上海市各级仲裁委员会及上海市各级法院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具体处理意见
来源:唐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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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口径
1、有工资组成的,按照基本工资支付。
2、无工资组成的,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3、各级、各区仲裁机构、各区仲裁机构内部派出仲裁庭对上述标准把握尺度均存在不同,因此双倍工资差额金额的不确定性较大。
二、上海市各级法院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司法实践操作。
1、对于有工资组成的,按照基本工资支付。
2、对于无工资组成的,如果是普通劳动者,原则上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如果是高薪劳动者,原则上按照固定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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