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发生或2010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6.95元/ 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8.47元/ 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 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66.99元/ 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 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七、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行[2007]115号》 第四章 河南省省直机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
八、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据《河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发生或2010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6.95元/ 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8.47元/ 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 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66.99元/ 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 年;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七、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行[2007]115号》 第四章 河南省省直机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
八、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