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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认定的相关问题

非原创(自创) 发布时间:2012-02-20 浏览量:86

重婚罪认定的相关问题——名律精解之23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言:在我接受的众多关于婚外情的离婚案件咨询中,许多当事人都经常咬牙切齿地讲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情况,意图追究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泄心头之恨,达到心理平衡。然而,大多数当事人对重婚罪往往一知半解,从律师那里得到的答复也往往是各不相同,让人无所适从。在此,我结合相关法律和办案实践,把大家普遍关心的重婚罪常见问题作一个汇总性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闻言审听,知情释法”,对你所询问题,马培杰律师作如下初步回复。如你需要更为具体的法律意见,请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询:

    一、重婚罪有哪几种常见类型?

答: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具体形式,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构成重婚。

二、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答: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而且公诉为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没有规定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此应该属于公诉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又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案也可以自诉。19981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因此您可以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走公诉途径最好,毕竟自己取证很麻烦,如果公安、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你也可以自诉。
   
三、重婚罪对事实婚姻认可吗?

答:重婚分为两种:一是法律重婚,简单的说就是要有结婚证的;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从婚姻法角度讲,这当然是没有效力的,但是无效婚姻不证明婚姻关系不存在。刑法依据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四、重婚罪会被判刑吗?一般会被判几年?

答:重婚罪会被判刑。刑法第258条规定,“犯本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那些人可以举报重婚罪?

答︰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除当事人向法院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其他案件知情人也可以举报重婚罪。

六、如何取证证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答:1、技巧一:通过起诉,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998119日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此技巧省心省力,效力大,但须与公安机关协调,让其加大力度。

2、技巧二:通过跟踪,确定同居地点,通过报警,宣称该室内有卖淫嫖娼者,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制作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的。

3、技巧三:如果同居双方生有孩子,可向法庭提交男方签过字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产科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手术议定书、麻醉前谈话记录、出院记录等,证明同居女子在生产时,男方是以其丈夫之名签字的。

4、技巧四:调取同居双方共同生活地点周围群众、物业、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证词若干份,以及双方在物业缴费的记录等证据。

5、技巧五:调取同居双方所生孩子的幼儿园、学校入学、接送孩子时相关记录。

七、“捉奸在床”算是有力的证据吗?
   
答:(一)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就可能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
   
(二)私闯民宅捉奸不合法。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因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如果到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就会构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捉奸在床的证据也无法被法院采用。

八、是否可以聘请私家侦探进行取证?

答: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

事实上,侦探公司获取的证据线索有价值,但是获取的证据不一定得到法庭的认可。比如: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马培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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