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泽元律师

段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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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出具借据时,借款人主张赠与如何处理

来源:段泽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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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换言之,即便没有借据,也应认定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合同也为不要式合同。

    第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借贷与赠与。实际操作中,因没有借款合同即借款凭证,债权人要负借款合同真实有效的举证责任,如果连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都无法提供的话,以借贷关系要求还款比较困难,对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是赠与法律关系。

    第三、要正确区分恋爱存续期间的赠与借贷。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对于恋爱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处理时要看财物的性质和多少。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予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予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为了筹备结婚,一方购买的结婚用品放于对方处,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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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段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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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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