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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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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时间:2014-11-29.作者:朱亮亮律师

XXX故意伤害案 

                     承办律师  朱亮亮 

【成功要点】 全面分析案情,寻找最佳处理方案,既依法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兼顾到社会和谐,是执业律师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的良好结合。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16日上午十时,甲市场店因店主之间业务竞争,另外一店主乙发生纠纷。纠纷平息后,甲去乙的店铺取遗失物时,乙乘其不备,打伤委托人甲的鼻子,致甲鼻骨中段可见骨皮质连续性中断,鼻周软组织轻度肿胀。事后,甲报警,派出所对此纠纷进行调处无果。甲委托我们律师,要求我们代理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乙乘甲不备,打伤甲的鼻子,致甲鼻骨中段可见骨皮质连续性中断,甲受到的伤害结果,很可能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程度。按照法律规定,甲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对自己的伤情进行确认,然后再依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要求乙进行民事赔偿。但是,由于该纠纷毕竟是由于同一商场内部业主之间因互抢生意而发生的,所以,该纠纷与其他的恶性刑事犯罪还是有区别的。据此,具体处理本案时,作为执业律师固然要围绕甲的权利核心依法维护甲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同时能综合考虑甲、乙双方因为店铺相邻,今后还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相处这一客观因素,能争取一个甲的合法权益可以实现,甲、乙双方今后又可以和谐相处的结果,这才是最佳的处理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意见,具体承办本案的朱亮亮律师仔细研究了本案的全部案情。朱亮亮律师认为,我们的上述分析意见,具体落实起来,需要有以下基础才能实现:

1、乙对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所认识;

2、乙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需要切实承担;

3、在上述基础上,甲能对严格依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要求乙进行民事赔偿持宽容态度。

根据“甲报警后,派出所对此纠纷进行调处无果”的结论,纵观派出所调解的全过程,朱亮亮律师发现,“派出所对此纠纷进行调处无果”是因为乙固执认为本纠纷是民事纠纷,自己大不了赔钱了事,而且还坚持甲、乙双方是互殴,乙自己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心态,导致乙对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极不配合而造成的。朱亮亮律师认为,乙继续坚持这样的思维方式,那势必导致本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下去。乙继续坚持这样的思维方式不得到改变,甲是没有必要对乙涉嫌犯罪的行为持谅解态度的。而要让乙改变态度,仅仅靠对其好言相劝,乙是不会有所醒悟的。

根据以上分析意见,针对本案的法律走向,朱亮亮律师和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1、由甲申请伤情鉴定。在取得甲受到的伤害结果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鉴定结论后,由甲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要求乙进行民事赔偿。

2、向公安机关明确提出对甲受到的伤害结果进行伤情鉴定,一旦鉴定结论为甲受到的伤害结果已经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甲即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本案。

3、向公安机关明确提出对甲受到的伤害结果进行伤情鉴定,同时希望公安机关能在启动鉴定程序以前,将甲的依法维权决心,向乙做一次通报。在具备适当条件的情况下,请公安机关再对本案进行一次调处。

朱亮亮律师认为:

第一种处理方式,甲的合法权益是可以依法得到维护的。但是,诉讼程序毕竟还是比较繁琐的。而且这样严格的严格依法处理本案,乙肯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这对甲、乙双方作为相邻店铺的业主来说,今后就很难和谐相处了;

第二种处理方式,同样可以使甲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但是,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以后,这就是启动了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公诉程序一旦启动,法律程序是难以逆转的,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

第三种处理方式,本质上甲并没有放弃自己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要求,而是在根本上给乙一次再认识自己问题的机会。届时可视乙的态度再决定甲下一步的法律动作。

通过沟通,甲选择了第三种处理方式。

在和甲取得一致处理意见以后,朱亮亮律师正式向公安干机关提交了对甲受到的伤害结果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同时,也向公安机关表明,希望公安机关能在启动鉴定程序以前,将甲的依法维权决心,向乙做一次通报。公安机关接受了朱亮亮律师的申请和建议。

在公安机关将甲的依法维权决心,向乙做了通报以后,乙自己也到有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通过咨询,乙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训诫。根据乙在公安机关主动承认错误,表示自己应该积极赔偿甲损失的态度,公安机关提议再对本案进行一次调处。朱亮亮律师表示同意。

【裁判结果】 经公安机关的调处,乙向甲赔礼道歉,积极与甲就甲受到的损失主动和甲进行了协商。经公安机关主持,乙对甲进行了赔偿,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此处理结果,公安机关对朱亮亮律师的工作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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