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峰律师

汪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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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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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来源:汪文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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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居当事人之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在发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扶养争议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仅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处理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

    1、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其他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可以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和收入先列个清单。如常见的家用电器、家俱等。可以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按平分处理。

    3、对于必须登记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等。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财产系双方共同购置,则该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归登记一方所有。

    4、遗产问题。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因其不具有配偶身份,故不享有配偶继承权。

    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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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68号上步大厦2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汪文峰
  • 执业律所: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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