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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量:0

  一、债权转让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需要经得债务人的同意就能转让。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债权必须合法存在,将无效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属于转让标的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债务人

  三、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转让协议才会有效。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那么,质权人显然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使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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