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英律师

高承英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保定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

来源:高承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2
人浏览
 

当今社会,人们拥有极大的自由,对婚姻的选择,也呈现出多种自由,闪婚闪离层出不穷,可是有自由也必定有限制,那么我国法律中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夫妻双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呢?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的保护的,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婚姻自由原则达到逃避责任、侵害他人利益的目的。那么下面就为大家列举一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2012年以前的民诉法规定:“原告撤诉以及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2012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删除了这一条,只是在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现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起诉条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限制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必须有确实的证据,只是笼统的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法院不会当然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如果确有必要离婚,要收集好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

以上为不能起诉离婚的几种情况,如果现实中存在比较复杂的情况,您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交流。

以上内容由高承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高承英律师咨询。
高承英律师
高承英律师
帮助过 1167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路未来像素1号楼19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高承英
  • 执业律所: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6*********3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保定
  •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路未来像素1号楼1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