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东律师

张庆东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劳动者-你的权益被侵害了吗?

来源:张庆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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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决“什么是”的问题,至于“怎么办”请阅读本站其他相关文章。

 

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有了法律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当感觉得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求助于法律。但由于法律知识有限,大多数劳动者不能准确的知道哪些情况属于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现实中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自己还不知道的劳动者有很多。只有知道什么是权益受到侵害,才谈得上如何去保护权益。

一般的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违法法律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都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为了能简单对照并确认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本文用列举的方式将当前经常出现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加以说明。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说明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注:以下所列法律后果一般指通过协调、仲裁或诉讼可能产生的结果,不是通过劳动监察的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结果,很多情况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结果与通过仲裁诉讼取得的结果差别是很大的,因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工单位进行各种处罚。发生概率指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1、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法律后果:超出部分,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支付赔偿金

4、    ★★★5、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6、             7、用人单位单方降薪8、工作日延时工作不支付加点工资9、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玫不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后果: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10、不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保险11、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12、强行调岗或强行变动工作地点13、劳动者患病医疗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4、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6、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7、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强度或禁忌劳动,或安排产期、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不适当强度的工作18、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9、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2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但不支付经济补偿的21、  2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但不支付劳动者补偿的2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但不支付劳动者补偿的24、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欲以低于原条件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5、用人单位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年假工资26、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7、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28、  29、  30、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3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补偿或者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的3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未另行安排工作即解除劳动合同的3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补偿或者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的3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即解除劳动合同的3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补偿或者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的36、用人单位以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37、80  38、  39、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25 

作者:张庆东

2010

作者声明:本文为作者的个人见解,属一家之言。因随性而为又水平所限,不能保证所述文字、文理的准确顺畅,也不能保证观点的正确或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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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庆东
  • 执业律所: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1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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