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翻五番 房屋“缩水”咋赔
来源:陈婵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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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翻五番 房屋“缩水”咋赔 |
律师提醒:“缩水”的责任方和赔偿计算需尽量明确 |
201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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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潘颖颖)造好的房子面积缩水,开发商是该按照房屋的市场价还是最初的合同价赔偿?昨日,一场拖了近4年的房产纠纷在鹿城消保委蒲鞋市分会的调解下,最终得到了解决。
去年11月,厉伟奇、蔡新贤等八名双屿镇“郑桥锦园”住户来到蒲鞋市分会反映,他们买的房子实测面积与当初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有出入,现在和开发商在误差面积的赔偿问题上起了纠纷,从2007年交房至今三年多仍未解决。
“该8名住户的误差面积在十几到三十几平方米不等,8户算下来,误差面积合计近180平方米。”蒲鞋市分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误差部分怎么计算赔偿。2004年签合同的时候,房价是3000元/平方米上下,到了2007年交房的时候,那里的房价早就翻番了,矛盾拖到现在,房价已经升到16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只同意按造价补偿,住户坚持要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双方争议的赔偿金额差距200多万元。”工作人员说。
“为这件事跑村委会、跑房开都有50多趟,三年多了,就是没谈拢。”住户厉伟奇说。她家的房子合同面积157平方,实测面积只有124平方,缩水20%,从拿到房子的那一天起,她就没安心过。
蒲鞋市分会收到申诉材料后查明,“面积缩水”是因为该小区最初的建筑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而重新修订后造成的,因为额外增加了接线房、配电间等公用部分,部分住户的房屋面积跟着“缩水”。蒲鞋市分会认为,开发商和村委会未能及时将修改后的“郑桥锦园”建筑方案等相关事宜予以公布说明,导致住户在收房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问题,在这点上,村委会和房开公司作为被诉方是存在过失的。
蒲鞋市分会在去年11月份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退一赔一”的方案,即被诉方除了退还多收的房款以外,再以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房屋价格为基础,按照误差面积另外对住户进行补偿。
昨天3名到场的住户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手印,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住户和开发商均对结果表示满意。“其他5名没有到场的住户也将按照这个补偿方案进行,赔偿金会督促开发商尽快落实。”蒲鞋市分会的工作人员表示。
专家说法>>>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认为,一般来说,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范围,误差部分的房款应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可以在合同里明确,若实际测算面积小于约定面积,则误差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进行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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