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军律师

黄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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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药物过敏后的维权技巧与方法

来源:黄胜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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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药物过敏后的维权技巧与方法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  黄胜军律师 18663735885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医疗纠纷发生处于发现晚,处理不及时情况,特别是药物过敏情况,如果处理得当是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扩大。现在介绍一下什么叫药物过敏、出现药物过敏后处理方法以及发生药物过敏医疗事故后的维权注意事项。药物过敏也叫药物变态反应,是一类不正常的免疫反应,常表现为皮肤潮红、发痒、心悸、皮疹、呼吸困难,严重者会出现休克或死亡。

  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可引起全身性损害,如过敏性休克等;血液系统损害,表现为血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等;呼吸系损害,表现为鼻炎、哮喘、肺泡炎等;消化系损害,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肝损害,表现为黄疸、胆汁淤积、肝坏死等;肾损害,表现为血尿、蛋白尿、肾功能衰竭等;神经系统损害,表现为偏头痛、癫痫、脑炎等。

如怀疑发生药物过敏,首先要去医院就诊,医生通常会要求病人停用一切可疑的致病药物,并酌情采用泻剂、利尿剂等加强排泄,以促进体内药物的排出,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合的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

药物过敏后,最好在24小时内向大医院抽血检查,如果因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尸体不要冰冻,最好立刻进行抽血检验。一旦无法完成抽血检验,也必须在两天内进行尸体解剖。虽然法律规定的尸检期限是7天,但是超过两天检验出过敏的可能性很低。山东医疗事故专业维权律师黄胜军律师提醒:医疗事故维权中取证和方法是关键,否则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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