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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劳动纠纷

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撤销吗?

来源:侯学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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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撤销吗?

2007年10月,为了避免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伤害夫妻感情,准备再婚的吴老先生,来到某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自己的独子小吴。公证处为他们出具了赠与合同公证书。为了预防“因房伤情”的老吴却遇到了另外的伤心事。自从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小吴对自己的老父亲不闻不问,甚至在老吴重病在床无钱医治时,小吴却仍旧无动于衷(小吴生活十分的富足)。老吴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独子小吴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之的房屋赠与。那么老吴能要回自己的房屋吗?

   律师分析:本案涉及的是房屋赠与的撤销问题。那么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呢?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撤销呢? 

一、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只有具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本案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而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虽然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但是老吴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对小吴的房屋赠与。

另外,还要提醒像老吴一样境遇的读者注意:行使撤销权要遵循法定的期限。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里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 

非经以上法定事由和程序,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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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侯学梅
  • 执业律所:吉林敦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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