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锐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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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

敲诈勒索罪辩护的关键――以对犯罪的人索取财物为例

来源:吴锐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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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辩护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看索取财物的目的是否合法,二是看索取财物的手段是否合法。

目的是否合法,是确定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索取财物时索取人对被索取人有民事上的债权,那么就可以做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辩护。

手段是否合法,是确定是否使用了“敲诈勒索的手段”;如果索取人的索取手段是合法的,即便使被索取人产生了恐惧,也不是敲诈的手段。

下面以对犯罪的人索取财物为例,具体说明上述问题:(案例一) A女被B男强奸,强奸后A女及时通知了其朋友C男、D男;CD二人携带刀具及时赶到案发地点控制住B男,并向A女问明情况,B当时承认强奸。ACD三人商量索取财物后向B表示,如果不给5万元钱,就报警告B强奸。B表示同意,但乘三人不备报警,十几分钟后ACD三人被警方当场抓捕。

一、索取财物目的是否合法

很明显,如果AB有正常的民事上的债权,即便使用一定的非法手段,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非法拘禁罪的,以该二罪名处理。

比较疑难的案件,就是类似上述案例中的的情形,如果AB犯罪过程中的被害人,比如强奸、盗窃、抢劫等,那么案发后A控制住了B,但没有报案、扭送,而是直接向B索取赔偿,那么该索取财物的目的是否合法,或者说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要区别对待。

1A根据合法的理由向B索取赔偿――合法

在上述案例中,AB强奸后向B索取赔偿是合法的,一般可以认为是索取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范围,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但不限于此,应再综合考虑索取数额和手段是否合法来确定。

比如, B若深夜入A户盗窃,惊醒A全家人后将B控制住,B哀求不要报警,AB索取少量随身钱财,并声称不给就报警,那么A的索取行为可以理解为索取精神损害赔偿――毕竟是深夜入户盗窃。(案例二)

2、但是,如果白天B扒窃AA及时发现并控制住BB哀求A不要报警,如果AB索取赔偿,一般不能认为该索取有合法的根据。(案例三)

3C无合法的理由向B索取财物――非法

如果AB强奸后胆小怕事、怕泄露隐私,当时事了。但几天后CD说借机向B要点赔偿钱自己花,于是C独自一人找到B5万元赔偿,称不给就报警。(案例四)

这种情况下,C索取赔偿没有合法的理由,索取的目的即为非法,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索取财物手段是否合法

1A以不给钱就报警的手段索取财物――合法

在上述强奸案例中,ACD是以不给钱就报警控告其强奸的手段使B产生恐惧;报警,是合法的手段。

2C以不给钱就扎B的手段索取财物――非法

在上述强奸案例一中,如果C使用携带的刀具威胁B,称不给钱就扎B索取,那么扎人,就是非法的手段。(案例五)

三、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1、索取目的合法、索取手段也合法――典型的无罪辩护

在上述强奸案例一中,ACD根据合法的索取赔偿目的、凭借合法的索取赔偿手段向B索取赔偿,在犯罪现场及时控制住犯罪嫌疑人B符合扭送的条件,并未涉嫌敲诈勒索罪。

2索取目的合法但索取手段不合法――罪名之辩

在上述强奸案例五中, C以刀具相威胁,是目的合法但手段非法,因为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侵犯B财产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控制了B后为及时扭送、报警,剥夺了B的人身自由,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3、索取目的不合法――量刑辩护

在案例三和案例四中,这种情况下,已经无所谓手段合不合法的问题, C都是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指控证据确实、充分,律师无法做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只能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进行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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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辽宁文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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