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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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合同撤销事由有如下: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法律快车提示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前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解除情形有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