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全在这里!(六)——安庆、黄山各市县部分
安庆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250元/亩),农用地标准42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元/亩),农用地标准41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6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经济开发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7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5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桐城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文昌街道,龙眠街道,民营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孔城镇,范岗镇,金神镇,青草镇,新渡镇,双港镇,大关镇,吕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83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怀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35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月山镇,石牌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凉亭乡,石镜乡,黄墩镇,三桥镇,小市镇,平山镇,公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元/亩),农用地标准27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枞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枞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潜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天柱山镇,油坝乡,痘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柏镇,官庄镇,槎水镇,水吼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太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晋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城西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宿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0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孚玉镇,破凉镇,五里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望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天河村、古港村、大号村、鹤庄村、清泉村、司阁村、永征社区、吉水社区、新北社区、龙湖社区、回龙社区、莲花社区、新西社区、宝塔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0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杨湾镇,雷池乡,漳湖镇,赛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89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岳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天堂镇,温泉镇,莲云乡,店前镇,冶溪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中关乡,菖蒲镇,来榜镇,毛尖山乡,响肠镇,白帽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姚河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青天乡,黄尾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40元/亩),农用地标准24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屯溪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7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上新社区、前园社区、安东社区、阜上社区、湖边社区、社屋前社区、云村村(含屯光林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元/亩),农用地标准356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825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新潭村、华资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4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其他村(社区)。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3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阳湖镇阳湖社区、洽阳村、兖山社区,奕棋镇奕棋村、徐村村,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村、隆阜四村、黎山社区、黎阳社区、黎新社区、隆阜茶林场。
第六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黄山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元/亩),农用地标准321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汤口镇,甘棠镇,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8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仙源镇,谭家桥镇,三口镇,太平湖镇,焦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元/亩),农用地标准27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永丰乡,新丰乡,新华乡,新明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元/亩),农用地标准268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徽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下街村、上街村、广惠村、龙井村、永兴村、信行村、仙和村、长源村、翰山村、坊塘村、富山村、罗田村、上朱村、瑶村村、临河村、石岗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326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潜口镇潜口村,呈坎镇呈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等3个镇其他村。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歙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元/亩),农用地标准315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徽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郑村镇,桂林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休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40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海阳镇南街村、北街村、川湖村、新塘村、柳州村、碧丛村、琅斯村、杨村村、盐甫村、万全村、石人村,东临溪镇芳口村、枧东村、严川村、一心村、三村、林竹村、栈山下村、巧坑村、下村、中村、上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32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车田村,齐云山镇岩前村,兰田镇前川村、溪口镇溪口村,五城镇五城村,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汪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元/亩),农用地标准29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齐云山镇、兰田镇、溪口镇、五城镇、流口镇、汪村镇等7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10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碧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宏村镇宏村村、际村村、塔川村、星光村、龙江村、金家岭村、屏山村、朱村村、汤蜀村、古溪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递镇,渔亭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元/亩),农用地标准26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祁门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元/亩),农用地标准32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祁山镇桃峰村、建峰村、祁峰村、高明村、黎明村、先峰村、新岭村、榨坞村,金字牌镇洪村、祥里、金字牌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元/亩),农用地标准298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凫峰乡,祁红乡,塔坊乡,溶口乡,平里镇,芦溪乡,祁山镇星光村、和平村、光明村,金字牌镇继光村、石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元/亩),农用地标准2856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柏溪乡,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其他村,祁山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元/亩),农用地标准264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