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峰律师

王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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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政策,全在这里!(六)——安庆、黄山各市县部分

来源:王玉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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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2250/亩),农用地标准4275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3);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1375/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4.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650/亩),农用地标准4125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20625/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经济开发区。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75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7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35500/亩(土地补偿倍数10、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7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桐城市: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450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文昌街道,龙眠街道,民营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孔城镇,范岗镇,金神镇,青草镇,新渡镇,双港镇,大关镇,吕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亩),农用地标准2835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175/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怀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358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7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月山镇,石牌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294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凉亭乡,石镜乡,黄墩镇,三桥镇,小市镇,平山镇,公岭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50/亩),农用地标准270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5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枞阳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30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5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枞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294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潜山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天柱山镇,油坝乡,痘姆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76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黄柏镇,官庄镇,槎水镇,水吼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太湖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晋熙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89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城西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宿松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00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0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06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孚玉镇,破凉镇,五里乡。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76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望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15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华阳镇天河村、古港村、大号村、鹤庄村、清泉村、司阁村、永征社区、吉水社区、新北社区、龙湖社区、回龙社区、莲花社区、新西社区、宝塔社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06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33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杨湾镇,雷池乡,漳湖镇,赛口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89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49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岳西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天堂镇,温泉镇,莲云乡,店前镇,冶溪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亩),农用地标准272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6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中关乡,菖蒲镇,来榜镇,毛尖山乡,响肠镇,白帽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亩),农用地标准260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姚河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青天乡,黄尾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240/亩),农用地标准248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24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屯溪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亩),农用地标准3720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6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上新社区、前园社区、安东社区、阜上社区、湖边社区、社屋前社区、云村村(含屯光林场)。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50/亩),农用地标准3565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825/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屯光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600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80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新潭村、华资社区。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450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2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新潭镇其他村(社区)。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33600/亩(土地补偿倍数9、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7)。适用于下列地区:阳湖镇阳湖社区、洽阳村、兖山社区,奕棋镇奕棋村、徐村村,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村、隆阜四村、黎山社区、黎阳社区、黎新社区、隆阜茶林场。

第六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3220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黄山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60/亩),农用地标准321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06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汤口镇,甘棠镇,耿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8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仙源镇,谭家桥镇,三口镇,太平湖镇,焦村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80/亩),农用地标准276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8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永丰乡,新丰乡,新华乡,新明乡。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40/亩),农用地标准268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4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黄山市徽州区: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亩),农用地标准3404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下街村、上街村、广惠村、龙井村、永兴村、信行村、仙和村、长源村、翰山村、坊塘村、富山村、罗田村、上朱村、瑶村村、临河村、石岗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亩),农用地标准310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岩寺镇其他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3266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33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潜口镇潜口村,呈坎镇呈坎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等3个镇其他村。

第五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亩),农用地标准28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歙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500/亩),农用地标准315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75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徽城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郑村镇,桂林镇。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亩),农用地标准28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休宁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亩),农用地标准3404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702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海阳镇南街村、北街村、川湖村、新塘村、柳州村、碧丛村、琅斯村、杨村村、盐甫村、万全村、石人村,东临溪镇芳口村、枧东村、严川村、一心村、三村、林竹村、栈山下村、巧坑村、下村、中村、上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32200/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1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车田村,齐云山镇岩前村,兰田镇前川村、溪口镇溪口村,五城镇五城村,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汪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00/亩),农用地标准2940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7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万安镇、齐云山镇、兰田镇、溪口镇、五城镇、流口镇、汪村镇等7个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黟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亩),农用地标准3108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554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碧阳镇。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宏村镇宏村村、际村村、塔川村、星光村、龙江村、金家岭村、屏山村、朱村村、汤蜀村、古溪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亩),农用地标准28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西递镇,渔亭镇。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00/亩),农用地标准260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0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祁门县:

第一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80/亩),农用地标准32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62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6)。适用于下列地区:祁山镇桃峰村、建峰村、祁峰村、高明村、黎明村、先峰村、新岭村、榨坞村,金字牌镇洪村、祥里、金字牌村。

第二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420/亩),农用地标准2982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91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凫峰乡,祁红乡,塔坊乡,溶口乡,平里镇,芦溪乡,祁山镇星光村、和平村、光明村,金字牌镇继光村、石坑村。

第三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60/亩),农用地标准28560/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428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5)。适用于下列地区:柏溪乡,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闪里镇,安凌镇,金字牌镇其他村,祁山镇其他村。

第四类(统一年产值标准1320/亩),农用地标准26400/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助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13200/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助倍数5)。适用于下列地区:其他地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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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玉峰
  • 执业律所: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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