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后的土地
来源:仵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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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承包的土地,在离婚时,一切可以动的财产都分了,按照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共同承包的土地也应是共同财产,可是在离婚的过程中,土地都没有判决或分割,是不是侵犯了女方的权利和利益,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女方在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土地,她们的生活就无法保障,再婚后短时间内也分配不到土地,是不是离婚时应叫男方一次性折款给女方或女方每年分红,我们应该支持她们的这种权利吗。法律同仁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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