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交强险赔付或多个受害人的交强险分配问题
多个交强险赔付或多个受害人的交强险分配问题:
一、多车事故中所有车辆都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1、第三人的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时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分两种情形:1)多辆机动车均有责任,第三人的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各自承担有责任限额赔付责任。2)多辆机动车中“部分车辆有责、部分车辆无责”,第三人的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分别承担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赔付责任。
2、第三人的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时各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1)多辆机动车均有责任,第三人的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其“有责限额”与“有责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多辆机动车中“部分车辆有责、部分车辆无责”,第三人的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分别按照“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个被侵权人损失情形下的交强险责任承担:
1、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情形处理:1)各被侵权人损失之和未超出机动车交强险限额的,由保险公司按各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赔偿。2)各被侵权人损失之和超出机动车交强险限额的,则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未同时起诉的情形处理:在保险公司未共同被告的情形下,为使各个受害人在保险限额内获得的赔偿机会均等,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受害人,向其释明参加诉讼与否的相应后果。其他受害人愿意参加诉讼的,依其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其他受害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不应追加为原告,也不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为其保留赔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