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华律师

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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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假律师PS假判决被判刑

来源:王利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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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法律师说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夏某冒充律师身份,以帮被害人洪某打民事官司为由,想要骗取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币5420元。由于沉迷于赌博、夏某很快就把骗取的钱财挥霍完了。为让被害人洪某相信其已向法院起诉,又大胆地找了一家图文店,让图文店里的员工嵇某帮他编辑、排版了一份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随后,夏某还在网上找了一个会PS的人,出钱让他将法院公章PS到这份假的判决书上,若无其事地将这份判决书交给了被害人洪某。洪某对此深信不疑,却迟迟未能盼来对方还款。当洪某再次问及“律师”夏某案情进展,夏某却又借口要申请强制执行,还要交好几千元钱时,洪某终于心生疑惑,赶往法院询问,这才发现夏某给他的判决书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夏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本案案发前,被告人夏某还犯有合同诈骗案2起,共计骗得人民币40.5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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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利华
  • 执业律所: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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