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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滚利”不得不防,一文教你读懂什么是复利!

来源:王利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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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法律师说


利滚利,学名复利,生活中有些时候到期不能按时还钱,双方约定将到期的本息重新出具借条等债务凭证,继续计算利息,这就是复利。


法院是否支持复利取决于上一借款期间的利息年化利率是否超过24%。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处理复利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性质的认定
新的债权凭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重新达成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后期借款本金金额的认定。尽量以债权凭证记载金额作为后期本金数额,但前期利率不应超过年利率24%,如果前期利息超出了这个上限,不能计人后期借款本金予以计息。
第三、对后期借款利息的保护限制。以最初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整体借款期间的本息和,如果后期的本息和(借款期间为多期的,为最终一期),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需要注意,即使债权凭证上约定的名义年利率没超过24%,后期的本息和仍然可能会超过设置上限。



对于多次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形如何处理?我们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逐步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这通常也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数额。
第二步,依据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债务人中途还款,如何进行本息计算?

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是原则性规定,是指不存在借款金额变动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部分款项,致使后期借款本金小于最初借款本金,则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计算方式就应该发生相应变化,应以开始小于最初借款本金的那一期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以之后的期间作为借款期间来计算本息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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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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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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