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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江律师:潍坊广播电视报楼市问答:楼间距与采光权

来源:孙明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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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开发公司购买了二楼一套房屋,搬进新家没多久,开发商就又在南边盖了一栋高楼,而且楼间距比当初承诺的小得多,平时阳光很少,于是怀疑楼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经咨询规划部门,得知楼间距达不到规划要求,问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将采光权纳入到相邻权关系中,《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八十九条此外,《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至于采光问题,根据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起居室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平方米。过厅可以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小于平方米。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个获得日照。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小时的标准。”。根据建筑气候区划,山东省属Ⅱ类建筑气候区,应适用大寒日标准:大城市≥2小时,中小城市≥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16时。从问题所述分析,如果开发商所建的南楼确实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到了李某的采光、通风,李某则有权得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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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明江
  • 执业律所: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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