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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律师--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范围方式

来源:汤圣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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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范围方式

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是先安置后征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

强制征收行为,保脑被征收人的原有居住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根据

《国有士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安置补偿时,被征收

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征收补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的规定,征收补偿

的范围包括:(1)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

于被征收人的其他补助和奖励,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助和

奖励办法。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征收补偿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主要的补偿

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种:

(1)产权调换形式。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

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

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

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

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2)货币补偿形式。货币补偿也即作价补偿,是指征收人对被拆除

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

结合,是指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

采取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一般来说,征收补偿最常见的形式

是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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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汤圣泉
  • 执业律所: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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