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律师--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范围方式
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范围方式
征收补偿的安置原则是先安置后征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
强制征收行为,保脑被征收人的原有居住水平不因征收而降低。根据
《国有士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安置补偿时,被征收
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征收补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的规定,征收补偿
的范围包括:(1)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
于被征收人的其他补助和奖励,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助和
奖励办法。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征收补偿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主要的补偿
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种:
(1)产权调换形式。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
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
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
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
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2)货币补偿形式。货币补偿也即作价补偿,是指征收人对被拆除
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
结合,是指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
采取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一般来说,征收补偿最常见的形式
是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