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律师--征收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汤圣泉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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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的事项有哪些?
暂停办理期限是一种配合房屋征收决定的临时管制措施,具有明
的期限,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该时期不仅限制被征收人的房产改造
和赠值,也对征收人的征收进程进行了时间上的约束,避免了该临时管
制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一般暂停办理的事项包括: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人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
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
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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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圣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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