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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乱约定利息了!民间借贷最高利率已由“基准利率的四倍”变更为“年利率24%”

来源:常成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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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是紧随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司法政策变革,进一步考虑了民间借贷主体的融资需求和出借人的收益需求,将进一步合法提升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投融资空间。同时也让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进一步市场化了。


《新规》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本次规定利率的几个特点,
第一,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是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它是一个固定利率。
第二,划了“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根线就是我们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常成提醒
一、年利率低于24%
高利贷利率首次变更:最高利息从“基准利率的四倍”变更为“年利率24%”,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给予保护。


二、年利率高于24%低于36%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受法律保护吗?
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属于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24%低于36%,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
答案是否定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法院将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三、年利率高于36%
如果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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