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礼辉律师

叶礼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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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税费比较

来源:叶礼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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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并购中税费比较

      企业并购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屡见不鲜。常见的企业并购包括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并购的方式不同,程序不同,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也不一样。对欲实施并购的企业来说,了解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的成本差异,选择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并购之商业目的,是为明智之举。

     一、 股权收购(股权转让)

     1、股权收购的特点

     股权收购只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之间的股权所有者的变换,不影响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计税价值的变动。也就是说它与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无关,企业的资产还是属于企业,不会随着股东的变化产生计税基础的变化。但是,股权的定价与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相关的,企业资产价值高,则股权转让价值高;企业资产公允价值低,则股权价值相应低。

     2、股权收购涉及的税费

      股权收购它涉及的税收包括所得税和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就企业股权转让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1)所得税。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则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高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交纳所得税,反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扣除(但分年有扣除上限规定)。 

     (2)印花税。交易双方各按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所记载的转让价格的0.05%计算交纳、贴花。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3)另外,股权转让交易,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方式可以合法避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使用,但是股权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部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一些特殊的股权转让业务,比如转让持股95%以上的企业的,有特殊的税收优惠计算方法。

      投资者在实际进行股权收购时,还应该考虑被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风险。

     二、资产收购

     1、资产收购的特点

     资产收购实际上就是被投资企业的资产销售行为,收购企业可以按实际收购价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2、资产收购涉及的税费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资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出售方应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收购方应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被收购企业将自己的资产转让给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要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开票给收购企业,因此,收购企业可以按实际支付的发票价款作为资产的入账基础。资产价值高,则进入成本费用数额高,多抵扣企业所得税;资产价值低,则进入成本费用数额低,少抵扣所得税。

    三、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当被收购企业资产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收购企业应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当被收购企业资产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收购企业应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保留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在消耗时按账面价值税前扣除。简单地说资产收购成本低或者说股权收购成本低都是片面的,错误的。量体裁衣、对症下药,以最小的风险与代价完成企业并购,当成为完成企业并购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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