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荆州律师 > 赵亚男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夫妻离异后,孩子的监护权与抚养权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量:0


   1、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总结起来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离婚后,子女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父母离婚,解除的仅是父母两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他们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对子女仍负有抚养、监护等责任。如果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由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由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只有当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赵亚男律师

赵亚男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荆州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湖北旻韬律师事务所

136-7718-82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