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某诉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一审二审均胜诉
来源:滕月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15
人浏览
买方乐某与卖方沈某就位于北京市某房屋在链家中介签订了买卖协议,买方给付5万元定金和部分首付款75万元后,卖方以网签合同部分条款表述与面签合同不完全一致为由,不再配合买方通过资金监管方式结算余下款项。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网签合同与面签合同并无实质差异,且补充协议里予以约定和确认。
最终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判决生效后,经申请强制执行,买方已取得该房产权属。二审判决书详情可查询裁判文书网
以上内容由滕月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滕月辉律师咨询。
滕月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491人好评:4
天津市南开区奥城商业广场19号楼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