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生律师

王永生

律师
服务地区:山西-运城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是否有效?

来源:王永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14
人浏览

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3日披露,该院对一起男方出具保证书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保证书内容部分有效,但对于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效力不予确认。

  被告傅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3月结婚,2011年4月生下一男孩傅某。次年2月一天,傅某发现王某在网上与一女热聊,关系极为暧昧,遂与王大吵,并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傅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

  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傅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傅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离婚,并将孩子抚养权归其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关于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男方抚养收入稳定,且有母亲帮助抚养,最后法院判决,财产归女方傅某所有,孩子归男方王某抚养,女方傅某按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以上内容由王永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永生律师咨询。
王永生律师
王永生律师
帮助过 833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金鑫大厦六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永生
  • 执业律所: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44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西-运城
  • 地  址:
    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金鑫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