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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未履行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量:0

导读:

未履行生效合同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是属于合同违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方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一、解析未履行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算是合同诈骗,而是合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例如支付报酬一方不支付金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等。对于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未履行合同如何起诉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书,如何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审查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陈文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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