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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谁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量:0

导读: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因为当事人无权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自签订开始就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请求确认,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谁

  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提醒您,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主要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主要有: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3.当事人主体适格原则;

  4.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5.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原则。


陈文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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