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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社投递员用工制度的法律建议

来源:郑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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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法》对投递员用工制度的影响。

从李天华等人与我社劳动争议案的诉讼结果来分析,我社投递员的用工制度没有及时地适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加以切实保护。而由于报刊发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行投递队伍基数庞大,即使小幅度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加起来也是一笔巨额开支,故而《劳动合同法》对报刊发行业影响较大。另外,从观念上看,基层投递员在过去被视为“临时工”,未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未落实其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保福利;最后,投递员工作时间长,节假日也需要加班。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只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享有社保福利、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等权益。因此,规范投递员用工制度并选择合适的方案势在必行。

    二、我社规范投递员用工制度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我社规范投递员用工制度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与发行员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即一般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等。条件成熟后可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二)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对劳务派遣都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投递员因工作具有随机性、辅助性、替代性,该工作岗位因此可以采取这一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二是对派遣的劳动者应尽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工单位的福利待遇、工资调整机制,以及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与一般用工形式一致的。

    三、法律建议

    从法律上比较其两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在法律上的优势在于:

(一)降低用工成本。一般用工形式中劳动者的工资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劳务派遣的劳动报酬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协议是民事合同,其强制性低于劳动合同。所以,运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接收劳动者,使得工资刚性减弱,我社可以根据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工资水平的高灵活性使得工资成本比正式用工大大降低;

   (二)转移用工单位用工风险。

1、转移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投递员流动性大,人员需求不固定,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负担将大大增加。而《劳动合同法》又对劳动者可单方面选择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使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大大增加。而选择劳务派遣的形式可转移该风险。

2、转移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我国现行的解雇保护制度更是高出很多,面对绩效低下投递员,我社会面临两种选择:如果留用该员工,则会成为害群之马;如果解雇该员工,则会承担败诉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对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而这些规定大大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劳务派遣间接用工,只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可以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显然,解雇风险是企业要转移的最大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降低了制度摩擦的成本。

可见,劳务派遣相对一般用工形式在法律上有降低成本、转移风险有较明显的优势,但是,而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亦相应作出了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连带责任的规定,给予用工单位一定压力。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是合同的约定,连带的向权利人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的或者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也有义务承担部分的或者全部的责任。当出现劳动争议尤其是工伤事故时,被派遣劳动者就可以要求派遣单位或是用工单位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或者部分的责任。因此,如果选择劳务派遣,则应选择具有实力的劳务派遣单位,并签好劳务派遣协议,方能抵御我社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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