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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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滨州

擅长:刑事案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犯罪中判刑是多少?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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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期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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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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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延波
  • 执业律所: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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