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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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滨州

擅长:刑事案件

特殊的聚众斗殴起点是三年半,造成严重后果加重处罚;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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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聚众斗殴要从重处罚,起点是三年半,造成严重后果加重处罚;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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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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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延波
  • 执业律所: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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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