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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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滨州

擅长:刑事案件

妨害公务犯罪中判刑及犯罪次数和造成伤害均从重处罚?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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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妨害公务犯罪每增加一次,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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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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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延波
  • 执业律所: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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