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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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滨州

擅长:刑事案件

敲诈勒索犯罪中从重处罚情形如下?

来源:王延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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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敲诈多人或多次的;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3)因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敲诈勒索过程中致人轻伤或多人轻微伤的;

5)敲诈勒索集团的首要分子;

6)敲诈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老弱病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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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波律师
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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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延波
  • 执业律所: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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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