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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

来源:倪明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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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

 

与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进而签订刑事辩护合同,是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工作的起点。谈判效果,事关合同的签订,事关今后与委托人的相处。对此,刑事辩护律师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律师应当让委托人知情的事项:

作为消费者,委托人依法享有对刑事辩护的知情权。将刑事辩护的相关事项,以恰当的方式准确告知委托人,让其明明白白消费,是刑事辩护律师应尽的义务。

刑事辩护的工作内容。

拿什么奉献给委托人?是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思考的核心问题,也是委托人充分关注的重点。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告知委托人刑事辩护的内容: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等;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告知委托人,在该案中律师将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工作。

部分委托人,对于刑事辩护工作比较陌生,告知其工作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刑事辩护能起到的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律师应当将刑事辩护的真正价值,实实在在的告知委托人,既不能夸大,也不能过分悲观。让委托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到心中有数。律师切不可为了拿下合同,而做虚假的告知。

有的委托人,对于刑事辩护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判断,过高的估计了刑事辩护的作用,甚至把刑事辩护律师看成救命稻草。对此,律师必须表现出最大的诚意,告知其摆正心态。否则,一味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势必会害人害己。

有的委托人,把律师看成是跑关系的角色,而忽视了律师应当起到的真正作用。对此,律师应当予以坚决拒绝。

承办律师的工作能力与经验。

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聘请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是每一个委托人的心理需求。

如果方便,辩护律师可以采取恰当的方式,让委托人领略你在相同或类似案件上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比如,即将委托的是打黑案件,你可以告诉委托人,你承办过的打黑案件,你在这些案件中是如何开展辩护工作的,最终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情况,以增强委托人对辩护工作的认识与信任。当然,必须实事求是,不能编造虚假的工作经历,以欺骗委托人。

承办律师的工作思路。

有的案件,在合同谈判之初,根据委托人告知的真实信息,律师可以初步确定一定的工作思路。思路得当,可以展示律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可以增强委托人的信心。实际上,有的委托人,在与你谈判之前就已经和其他律师见过面,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货比三家。

当然,谈判之初,律师毕竟还没有与案件承办人接洽,还没有会见当事人,还没有获取案件有利和不利的真实信息,同时也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要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会预见到的实际困难,律师不能草率的把思路说得太死,要留有余地。

二、刑事辩护合同谈判,应当禁止的行为。

刑事辩护合同谈判,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底线。刑事辩护律师千万不能为了签下合同,而突破禁区。结合相关规定与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合同谈判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承诺捞人。

刑事辩护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充当的是建议者的角色。如何处理,权利在办案机关。因此,律师不能为了律师费,而违规承诺捞人。

同为刑事案件,此案与彼案往往会千差万别,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因为彼案得到了无罪判决,就断定此案定会获得无罪释放。在生效判决还没有下来之前,谁说了都不算,哪怕是法院院长,更何况律师?

炫耀与办案人员的关系。

不可否认,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和办案机关打交道,混个脸熟十分正常。但是,我们不能在委托人面前炫耀这一点点不靠谱的关系。无限夸大与办案人员关系的价值,是十分幼稚的表现。

有的律师,不在专业功底上下功夫,不踏踏实实工作,逢人就宣扬与承办人员的不正当关系。这样的做法损害了律师形象,贬低了刑事辩护应有的价值,隐藏着巨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

收取公关费。

收取公关费,让律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面临道德和刑事法律风险。打着收公关费的幌子,中饱私囊,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收取公关费,用于公关,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能会涉嫌行贿罪。

律师应当靠本事吃饭,应当具有最起码的尊严。公关不是律师的职责,更不是律师的专利,如果委托人要公关,何必牺牲律师的前程?

私下收费。

律师应当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规定将律师费上交出纳。律师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授人以柄,糟践了律师的人格形象。

风险代理。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辩护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违规者一经察觉,司法行政机关会严肃处理。

风险代理,隐藏着高额的经济汇报。律师费一旦进了腰包,出于本能,或许不想退给委托人。通过正常渠道,一旦实现不了合同目的,律师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剑走偏锋,最终因为风险代理而给自己带来刑事法律风险。

搞不正当竞争。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懂得尊重同行,永远不得贬损同行,在委托人面前树立和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

同时,赢得委托人的信任与尊重,需要靠正当的实力说话,而不能靠旁门左道,通过不正当竞争拿下合同,是鼠目寸光的表现。

三、律师收费应当参考的因素。

律师收费,是刑事辩护合同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律师还是委托人,在界定律师收费的问题上,务必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办案期间的长短。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二审审判、死刑复核、申诉等多个阶段,不同阶段,耗费的时间长短不一。同时,由于案件个体不同,办案的时间也会存在极大差别。

办案的经济成本。本地的案件,办案成本相对较低;异地的案件,由于距离的因素,出差成本自然会增大。律师在收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要素。

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有的案件,案情单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数较少,耗费的工作量相对较小;而有的案件,比如打黑案件,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多,案情疑难复杂。

律师收费许可范围。律师收费,要遵守通常的规定,不能随心所欲。同时,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征得双方一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商收费。

委托人的经济困难。委托人遇到经济困难,需要自己克服;同时,律师应当具有社会责任8B师费用。<遇到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甚至免收律师费用。

 

 

                      作者:倪明学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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