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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从宽量刑

来源:倪明学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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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从宽量刑

 

人有失足,马有失蹄。国家对于受到刑事追究的当事人,历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强调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强调权利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为一时无知、盲动而误入歧途,需要反思,需要忏悔。但不必妄自菲薄,也无需破罐子破摔。痛定思痛,或许柳暗花明。

如何正确从宽量刑,早日回归社会?是每一个当事人尤为关心的话题。

现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法学理论,笔者以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就“量刑依据”和“当事人的注意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供借鉴和参考。

一、量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笔者认为,这一条款应当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恰当量刑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近年来,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确保了量刑工作的公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办法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随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这些规定,也是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刑罚的重要依据。

1、犯罪事实。

所谓“犯罪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主客观事实。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行为主体事实了什么客观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侵犯了何种法益,行为人具有何种责任形式。查清犯罪事实,是正确量刑的第一个关键。

不同的事实,势必会有不同的量刑结果,当事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强调一点,司法实践中所指的犯罪事实,是通过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在具体细节上或许与案件的本来真实原貌有所差别。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了八类证据: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一审开庭前,当事人接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务必要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掌握、研究检察机关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进而确定指控的事实与本来的事实是否存在偏差,以便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向合议庭陈述客观事实。

2、犯罪性质。

这里的犯罪性质,是犯罪构成表现的犯罪性质。不同的犯罪性质,代表着不同的罪行,决定着不同的量刑幅度和后果。确定了犯罪性质,也就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从而基本选定了与该犯罪的性质相对应的法定刑。

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区分犯罪性质,进而准确定罪量刑,实非易事。对待同一个案件,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学家,有时会众说纷纭。

比如,同样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有人认为是诈骗罪,有人认为是合同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贪污罪,有人认为是职务侵占罪,有人认为集资诈骗罪,有人认为是信用卡诈骗罪,甚至有人认为是经济纠纷,根本就不构成犯罪。而不同的性质认定,不同的定罪,适用的刑法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标准也自然不同。

为此,一定要注意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一定要注意轻重与重罪的界线,一定要注意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在性质的界定和罪名的认定的问题上,多听取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以达到公正量刑的目的。

3、犯罪情节。

这里的犯罪情节,是指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却与违法性、有责性具有密切联系,从而影响犯罪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换言之,这里的犯罪情节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但与决定犯罪性质的主客观事实具有密切联系,又能说明罪行的程度。理论上讲,犯罪情节可以区分为从款量刑情节和从严量刑情节。不同的量刑情节,决定了量刑的轻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常见的量刑情节包括以下:1、未成年人犯罪;2、未遂犯、中止犯;3、从犯;4、自首;5、立功;6、坦白、悔罪;7、当庭认罪;8、退赃、退赔;9、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10、累犯;11、前科劣迹;12、犯罪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

另外,我国刑法分则部分,对于具体的罪名,所适用的量刑情节和量刑档次,也有具体的规定。对此,法院量刑时也十分重视。例如,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如果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桌子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八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危害程度。

危害程度,是指对罪行的综合评价。在量刑时,法院通过分析、考察犯罪事实、性质与情节,综合评价罪行的程度。这里的综合评价,并不是违法与责任的相加,而是指有责的违法程度和行为人再犯罪可能性的大小。

二、注意事项

目前,据说《细节决定成败》一书在市场上十分畅销。以笔者的经验,在刑事案件中的点点滴滴,对于量刑的轻重也至关重要。

为了争取从宽量刑,早日获得自由,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法官、检察官,注重法庭礼仪。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尊重法官检察官,展现当事人的综合素质,从而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好感,显得格外重要。

开庭之前,当事人务必要审视自己的形象与打扮,避免奇装异服;务必做到服饰整洁大方,衣着应当与庭审的庄重相匹配,避免邋遢、不修边幅。在法庭上,要认真倾听法官、检察官的发言和提问,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发言之前需经得合议庭的同意。

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辩论意见,应当做到低调、平和,有礼有节。与公诉人发表不同观点,应当坚持理性对抗,不得展示出粗鲁,更不得咆哮公堂。

2、采取务实、正确的诉讼策略。

个别当事人犯了罪,在侦查阶段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认罪态度得到了侦察机关的高度认可。但是,案子一旦到了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全盘翻供,错误的认为,只要翻供,法律上就无法认定,百般抵赖,主张受到刑讯逼供或神志不清,作了虚假的供述。

殊不知,侦察机关已经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进行反驳,断然没有推翻的可能。

某县安监局局长,眼看多个领导干部被反贪部门查获,感觉形势严峻,主动到反贪局投案,交代了自己受贿的全部事实。可后来一想,金额有点大,可能要被判处重刑,结果在审判阶段翻供得一塌糊涂,后被判处10多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如果不翻供,还符合自首的条件,还可以得到减轻、从轻处罚的机会。正是由于采取了错误的诉讼策略,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惩。

3、理清影响个罪量刑的方方面面。

如果有条件,开庭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结合刑法的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梳理出影响量刑幅度的各种因素,明确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进而明确自己到底可以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进而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弄明白自己可能的量刑范围。准确制定出庭预案,从而达到从容应对的效果。

如果自身条件有限,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

4、正确回答庭审发问。

庭审发问,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定罪量刑的方方面面,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可能都会提出很多问题,如何进行回答至关重要。

司法实践中,有时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合议庭为查清案情可能会发问;有时,对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甚至根本就没有收集,合议庭也可能会发问;同时,有时证据已经十分充分,有的法官为了检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也有可能会发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务必要引起重视。

5、恰当发表质证意见。

对于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应当紧扣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与定罪量刑相关,是否合法有效,这三个方面发表意见。实践中,质证的重点在证据的真实性。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认真聆听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核实该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如发现哪一份证据不真实,存在虚假成分,且对于定罪量刑有关,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就应当及时向合议庭讲清楚,并说明不客观真实的原因或理由。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时,往往不是针对哪一份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这三个问题发表意见,而是自个像讲故事一样,重复叙述案件的发生过程,这样的质证既不符合质证要求,也达不到质证的目的。

6、向合议庭提供从宽量刑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一般包括:投案证据、立功证据、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据、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据、退赃退赔证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证据、被害人谅解等方面的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在当事人手中,应当及时向合议庭提交。如果不在当事人手中,仅仅知道线索,也应当向合议庭口头提出。如果聘请有辩护律师,可以交给律师去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给合议庭。

7、恰当发表辩论意见。

《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进行自行辩护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能够把握时机,恰当的发表辩论意见,给合议庭定罪量刑一个参考意见。当事人的自行辩护,在个别案件中价值重大,且无法替代。

发表辩论意见时,应当仅仅围绕案件的实体、程序、证据、定罪量刑发言,做到言简意赅、层次分明、逻辑紧凑,尤其是对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庭审时间长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同时,如果聘请律师的案件,当事人最好先由律师发言,律师发言完毕,如果有补充,及时简要补充,如此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8、聘请专业、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

一个办案刑事法学功底深厚、经验丰富、认真负责、专业性极强的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案件的处理十分有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了律师极大的权利,当事人被侦查机关传唤之日起,当事人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有权到侦查机关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有权到检察院、法院复印案件的证据材料,有权收集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证据材料。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取代的。

聘请专业、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当事人明智的选择。

 

作者:倪明学律师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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