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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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分为哪几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量:0
导读:
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5种。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有法院或审判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办案、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以及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等情形。
审判程序分为以下5种::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
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3个月内出结果;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在6个月内出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