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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认定标准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量:0

  非法集资我们都知道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非法集资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因此在日常生活在我们需要明确的分辨集资诈骗,这样可以避免经济财产的损失,而且也是有相关认定标准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集资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认定标准

  二、非法集资罪判刑是怎样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资罪基本特征的行为,即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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