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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以上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0

一、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以上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减刑程序要多长时间

  减刑程序一般要一个月。我国监狱法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减刑建议书那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进行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是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该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实有悔改或者是立功事实的,裁定准许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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