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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黄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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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 

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为此,党和国家提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树立法律和司法权威,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严格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界限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妥善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保障社会公众对智力成果的正常利用,有效制止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

二、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全省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均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律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未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强诉讼指导和释明,实行当事**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着重告知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起诉条件、举证要求、诉讼风险等事项,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认真执行对困难群体减免诉讼费的有关规定,努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四、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要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的关系,既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积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查明案件事实。

五、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要重视涉及徽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与科技创新试点有关的具有我省特色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注重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六、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力度。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全面弥补,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要参照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专利、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适用法定赔偿的指导意见》,确保法定赔偿中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七、依法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对于故意侵权和假冒、盗版等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视具体情况对侵权人予以民事制裁,有效制止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依法准确适用临时措施。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临时禁令、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要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由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并立即予以执行。

九、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制度。要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专家咨询工作。提高专家咨询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员在疏理、判断专业技术问题上的独特作用,及时准确地解决审判实践中专业技术难题,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奠定基础。

十、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凡超出认定范围、原告侵权指控不成立或者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要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和有关行为的真实性,防止通过虚假诉讼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严格驰名商标认定备案制度,作出认定的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即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从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和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出发,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合理设计调解方案;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着重做好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专利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以及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案件、敏感性案件、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要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可以附图、附件方式表达争议内容,增强侵权对比判定的全面性和直观性;注重证据的分析认定,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全面展示法官心证过程,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切实体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在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础上,注意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合议庭的建设和专家型法官的培养,并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注重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清正廉洁的司法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十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重视审判与调研互动,针对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五、重视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工作。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经济、科技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共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

十六、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注意加强与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立案、执行、审判监督的衔接和配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与业务交流。

十七、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加强与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检察等刑事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力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安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就,并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通过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等途径,增强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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