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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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分的内容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0
导读:
刑事处分的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第二点是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处包括以下两部分: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3.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处罚不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和刑罚虽都属于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制裁,但是,二者之间却有明显的界限。
免于刑事处罚也是算刑事责任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