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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方面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一、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都有哪些方面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其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和缓刑区别

  缓刑考验期和缓刑区别: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刑期是正在服刑的期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三、缓刑期间还能判缓刑吗

  苏州张伟国律师提醒您,对于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如果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不能再判缓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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