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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流产不满6个月,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来源:耿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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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流产不满6个月,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问:2009年我朋友李某与邵某经单位同事介绍相识,同年双方依法登记为夫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0年9月,邵某怀孕,2011年2月份流产,现在双方因家庭琐事引起矛盾。请问:我朋友李某现在能起诉法院要求与邵某离婚吗?

    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耿飞律师解答:

    李某现在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条规定是对男方在几个特定时期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性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在享有婚姻关系给予权利的同时,都要履行对婚姻关系的家庭义务。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是身体付出最多,心理上脆弱、生活上感到困难的时期,也是最需要丈夫给予爱心、关心和生活上给予照料的时期。如果允许在这样的非常时期丈夫提出离婚诉讼,会对妻子造成极大的打击,进而伤及身体。因此,在这段时期里,从关心女方的身心健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不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限制男方离婚自由的权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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