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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拓展业务--营销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3-17 浏览量:73

                                                                    年轻律师拓展业务--营销

        市场营销是一种微观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按照客户的需要和要求进行设计服务,发展新的客户和新的业务,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的占有份额。

        市场营销理念在其他行业中已经运用多年,为无数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占有量和滚滚财源。在其他行业中,几乎很难想象哪一家企业会不重视市场营销这一企业发展的命脉。可是,律师行业在这一点上与其他同行业确实有太大的差距,大多数律师都习惯于被动地等待客户上门而不是积极地寻求更好的市场空间。律师们长期以来片面强调以业务(法律服务)为主,忽视市场开拓意识和开拓能力的培养,以致于很多年轻律师一旦接不到案源,从未考虑过怎样学点市场营销知识去开拓市场,而只考虑去读书考法学硕士或出国念LLM,可是读完后却依然接不到充足的案源。学以致用,律师业务是实践业务,发展的前提是要能被市场需要和接受。

        多人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要律师去“屈就”市场推销自己让人难以接受;律师是法律之师,是专家学者,因此与其他行业有很多不同,所以律师业不应适用市场营销理念。

        为此,我们不妨将律师业和其他行业稍作比较,看看他们有哪些共同点:首先,其他行业向社会所提供的也是各种有偿产品或服务,而律师业向社会所提供的也是有偿法律服务——与其他服务并无本质区别;其次,其他行业和律师事务所均自负盈亏、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在产品或服务品牌未创立之前,不仅要求产品或服务质量质量好,更需要加以宣传和推销,否则,势必库存积压、服务无人光顾,最后导致停业关门;最后,对其他行业和律师事务所而言,他们拥有一个共同也唯一的检验质量高低的标准,即市场,这是与理论研究可以将专家评定作为检验标准的重大区别之一。

        年轻律师的业务开拓,究竟能否借鉴早已在企业中运用多年的部分市场营销理念?我思考的答案是肯定的,否则,前例中见人就拉的“开拓” 肯定还会重演。

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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