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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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相关规定

来源:周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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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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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夏围街40号(体育馆对面沿小河直入200米,财政局、名树园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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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军
  • 执业律所: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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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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