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赃、销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义及量刑
来源:周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8
人浏览
定义: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
量刑: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内容由周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军律师咨询。
周军律师
帮助过 5462人好评:22
中山市东区夏围街40号(体育馆对面沿小河直入200米,财政局、名树园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