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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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赃、销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义及量刑

来源:周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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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明知”是构成本罪的的基本要素

量刑: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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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夏围街40号(体育馆对面沿小河直入200米,财政局、名树园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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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军
  • 执业律所: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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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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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东区夏围街40号(体育馆对面沿小河直入200米,财政局、名树园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