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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来源:关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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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因此,由于转让人在转让之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在选择诉讼主体时应该注意;不要把受让人作为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人而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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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山西路27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关强
  • 执业律所:河北正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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