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梅律师

孙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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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互联网纠纷,综合

合同纠纷

来源:孙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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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高度重视。

  万事都一样,重视不一定能做好,不重视就会一定做不好。“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公司自己办案具体怎么重视呢,应该是各有各高招吧。有的公司出现纠纷,证据准备不充分,诉讼策略不研究就匆匆起诉,结果肯定不会理想。还有的公司让人家告啦,要马上开庭还到处相面挑律师,或者打电话让律师去面试。你想啊,拿自己当回事的律师谁愿意面试啊!律师是靠时间挣钱的,去律所享受免费咨询只能在中国才有这福气,美国律师一开口就计时间。总想着让律师上门免费咨询还想打好官司不容易。


二、当诉讼不可避免,又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先提起诉讼。

  当出现纠纷后,通常先协商解决,如果分歧太大又不能放弃利益,判定对方很可能会起诉时,先于对方起诉好。这样容易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因为都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立案时,应当有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约定有管辖法院或者不可选择时,谁先起诉就不是非常重要,当然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具体问题分析,法规娴熟了方案自然就多。打官司和打仗一样,只不过打官司用的是法律武器而已。谁武器玩得精巧,谁的战略高明战术精,胜算就大。法律武器都是一样的,决定胜负就只取决于人的因素啦。

三、原告要选择自己有利的法院,被告要善用管辖权异议。

  一般的合同纠纷没有约定管辖的,就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的法院管。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不能选择。被告住所地还容易确定,合同履行地就没有那么容易确定,尤其是跨地区或跨省的纠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改变管辖的可能性也不大,但确能起到延期的作用,为自己赢得充分的应对时间,被告经常是准备不足就被诉。作为被告打得天昏地暗才好呢,反正你跟我要钱。最好的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好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的答辩期有多长,要看法院通知,通常是在接到起诉状后15日。


四、原告起诉前一定要科学确定诉讼请求。

  请求有几项,具体是什么,是多少,要写全、写准,别颠三倒四改来改去。。打官司并不是那么简单,有的人坐诉讼时效的末班车,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只能在法定时间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另行起诉,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必须另行起诉就很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立案后再颠三倒四的变更请求首先是自己没有效率,对方通常要求另行确定答辩期拖延诉讼,同时也会给法官留下不太好的印象开局就不利。本来打官司就是持久战,自己再耽误就会更漫长,不着边际的诉讼请求不需要提,多花诉讼费。


五、充分掌握和诉讼有直接关系的法规。

一个官司会牵扯到很多法规,首先要熟练掌握最有关系的,比如《民事诉讼法》,552条《民诉法解释》,《合同法》,审理某类合同的司法解释,这4件是合同诉讼的必备武器,前2件是所有民事案件必备的武器。如果是买卖股权或者买卖车辆或者买卖专利技术……那就得涉及到更多法律。有的知道一些合同法就认为自己的官司一定是什么结果,那可不一定!美国法律算健全吧,司法还可以吧,能用计算机判案吗?输入案情一敲回车就出判决可能吗?即便是有理有据,还得努力把道理讲清楚,把证据充分收集且恰当的运用,这是个复杂的过程。


六、认真准备证据和开庭。

  不管你多有理,法官也不是神仙更不在交易现场,法官只看证据,再会说再有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准备不充分或不恰当甚至起反作用,基本就是败仗无疑!开庭前要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尽量预想到,最好自己内部模拟一下。不管你经验多丰富都要认真准备。有的朋友思维还停留在20年前,喜欢谈论像演戏一样的法庭辩论,举证质证这个最较劲环节过去,庭审基本就结束啦。再翻来覆去的重复,谁爱听啊!还有人念洋洋洒洒的几千上万字的代理词,法官一定会说“别念啦,庭后提交吧”。人家法官忙的连吃饭的空都没有,经常晚上写判决书,哪有时间看你的长篇大论!文书一般不要超过3页,必须在10分钟内让人家看清楚你的意思。天天就干这一套活,谁不烦啊?


七、不卑不亢,尊重法官,一定给法官面子。

  如果你太殷勤点头哈腰的,法官可能认为你理亏。但也要明白,法官在开庭前通常是不了解案情的,之前的联系你的都是书记员。法官坐在庭上才看案卷,通过短短的庭审要吃透案情确实不容易,再高明的法官也不容易把事实搞透彻,所以开庭时怎么用最简短的语言说清最关键的话才叫本事,还得看着书记员的手,让其都原原本本的记上。开庭记录双方一签字就是证据啦,再说通常还有录音录像呢。对于法官的失误不要在庭上指出处,庭后或者电话告知法官有不同看法就OK啦。当着那么多人,指出法官毛病是愚蠢的,人家需要尊重和权威。让法官反感后果也许很严重!经常听说有的法官把律师赶出法庭,这得是什么样的法官啊!


八、给法官修好路架好桥,让其跟着走。

  要把事实陈述清楚,证据准备充分恰当,法律依据找准确,文书按照法院的习惯写。有精明的律师连字体字号都和法院的一样,习惯法官之习惯,让其舒舒服服地办案。法官自然就会放心大胆地跟着你走,认为不会掉到沟里去。有的案子虽小但非常复杂,你要让法官去找根据还挺麻烦。判决书通常都是:“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本院认为……,判决如下……”这么个路子,要让法官看到你的文书轻松愉快地就把能判决书写出来。如果主动给法官电子版的人家绝对也不会拒绝。用最小的U盘,也别指望人家还,书记员都会说你不错。让你当法官天天就是干这重复的工作,也愿意抄合意的文书省点事,能粘贴就更好啦。有一些小官司,谁输谁赢本来都差不多,要是完全一面有理一般也打不起来。有的问题法律就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一审的结果十有八九二审都会维持。

九、原告起诉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要列对,一个字都不能错。是单位的要和公章或执照一致,是个人要和身份证一致。拿合同案件来讲,要告和你签合同的另一方或者还有担保人,需要有第三人参加也要列对。这个问题出错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对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还是分公司,还是项目部或者班组,还是个人,没有搞清楚就签合同的都有,打官司都弄不清跟谁打。还有的合同写的是单位,但没有盖章,只有经理或业务员签字,有的经手人都离职好几年啦。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地址,一是让法院能准确的送达,二也是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写信息的目的是保证让法院找到人,电话非常重要,尽量写上手机,知道的都写上,法院可没有时间和耐心老打电话。说不定将来电子办公还用邮件呢。这都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进程。
 
  事实理由写什么,写多少?用最简单的语言叙述案件起因就行了,理由写不太重要的一点就够。起诉状是“挂号”用的,立案庭不管“看病”的事。写多了后果或许还很严重,一是过早地暴露原告的导弹基地,告诉被告要充分的准备反击。二是说出去的话收不回来,自己在文书中陈述过的事情就是证据,对方是不需要反驳的。如果可以有几个法院管辖的案子,可以在起诉状中特意说明为什么来此法院。凡事都有度,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我说越少越好,能立案就行呗!有什么道理和证据开庭才是发挥的场合。
  立案时要求交基本证据,挑一个不痛不痒的就行。有的法院开庭前专门还有个交换证据的环节,也有的法院稀里糊涂的开庭时拿来就行。没有交换证据环节的对开庭要求就更高了,要提交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挑出对方证据的毛病。根据庭审情况“随机应变”,因为有的证据或许有反作用,不要一下子都交上去。法官通常最后还会问:“还有证据吗?”。


十、被告要不要提交答辩状。

  如果案情非常明确可以答辩,否则就不要答辩。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答辩,不答辩也不影响庭审,开庭时再答辩不是更好吗?一是提前答辩法官也不一定看,关键也是过早地暴露了被告的导弹基地,给原告充分的反击准备。


十一、被告能提反诉的一定要提起反诉。

  之所以官司能打起来,通常道理并不完全在一面。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质量如果有瑕疵,买方可能就少给货款,或者卖方交付不及时,买方就迟付货款等等。被告就同一合同纠纷提出反诉,供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同时自己的利益一并提出,在同一法官手里解决,高效有利。否则,另行起诉多跑很多趟不说,还得重新给法院讲故事。反诉按照最新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和独立起诉需要的材料完全一样,但肯定会省也不少事。违约金过高可以不提反诉,答辩时说即可,反诉虽行但麻烦还得花钱。


十二、答辩状或者代理词注意什么问题。

  篇幅通常不宜长,说清楚观点即可,最好把对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准确的指出来,法律依据说明名称和条数就行啦,不必全抄。不常用的你列出来法官会节省查找的时间。常用的你要列出来人家也许会认为你班门弄斧,篇幅还容易过长。干净、利索、看着舒服就行了,没有必要发挥文学水平。重点之处要加重或用大号字等办法突出。目的就是让法官用最短时间看明白你想让看的。文书属于应用文,要直来直去,简明扼要,不能搞文学创作。千万别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因为自己的文书就是证据,说出去的话无法收回。字体字号也要注意,有的人自己都架着眼镜,还用5号字,1倍行距,文书看着像一片蚂蚁,也不知书都读到哪儿去啦!


十三、原告提交证据注意事项。

  根据诉讼请求的顺序或者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或者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整理证据。按请求的顺序或者时间顺序无需多谈。按照逻辑结构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原告的重要理由是对方违约,你就得把对方违约的证据放在前面,违约是提出违约金或赔偿金或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你要说对方质量不合格当然就要把对方质量怎么不合格的证据放在前面。如果诉讼时效对方有可能挑毛病,你就得把时效是如何连续的证据放在前面。根据案情整理证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别杂乱无章的一大片,符合常人的思维逻辑就行了。目的就是让法官非常容易地看明白。证据搞的清楚开庭就会顺顺当当地进行。否则,连自己都颠三倒四的,法官就会更糊涂啦。
  是不是提交的证据越多越好呢?不是。能够充分证明你的意思就行,千万不能提交起反作用的证据。一个官司需要统筹设计,准确判断对方会想什么做什么,不能“摸着石头过河”。原告要有当导演的意识,引导庭审的进行才对。
  要按照法院指定的举证限提交证据。对于自己无力取得的证据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调取。即使一审法院不去调取也不要紧,二审还有机会。


十四、被告提交证据注意什么。

  被告要比原告简单地多,提交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不必多交,以免画蛇添足。


十五、举证质证注意事项。

  举证质证眼睛瞪大点,关键问题要态度肯定,不要含含糊糊,让人家生疑。但是对于无法否认的证据要痛快地承认,给法官诚实的印象。如果一律否定对方的证据,让法官怎么想,有的事情非常明确,你再否定还有什么意义?只能给人家留下胡搅蛮缠不诚实的印象。你提交的证据和你说的话让法官又会怎样想呢?不诚实的质证意见千万要用在最关键的地方,不能随便说。举证质证搞的扎实,法庭辩论就不要重复,说明新问题或者强调关键点加深法官的印象即可。开庭有点像演戏,让法官看材料、看表情都认为你说的都是真的,开庭就成功了。开到最后一般的案子输赢的关键点在哪儿就显现出来,胜负就有感觉了!


十六、认真阅读庭审记录。

庭审笔录签字后就是证据,就不能再反悔了。记录是一目了然的材料,录音录像也没有纸质的材料方便保管和阅读。所以,非常有必要认真阅读记录,重点看自己的关键发言记录得是否正确,也要看对方的发言。对书记员有点怀疑是对的,不留给法院偏袒对方的一点机会。尤其在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发言的承认或否认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诉讼时效有争议的案件,对方如果承认某年某月来要过账,时效就连上了,要是否认又没有其他证据就不好办。有时候一句话就决定官司的胜负。办任何事情就是俩字“认真”。办事不认真读书再多也没有用,只能误事。当然,看笔录也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关键是看意思准不准。


十七、开庭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自己说得清楚,法官听得明白,书记员记得准确,证据有条有理,就可以啊。用输赢做唯一标准不科学,事情都是多因一果。切忌夸夸其谈,法官心不在焉,书记员也记不上,自己还感觉良好。

该赢的要赢,没理的也得赢,这个世界上还有公平吗?反对别人腐败自己总想腐败,这就是多数人的心态。如果你有理有据的官司,法官即使想做手脚但却不敢,或者再大的官打招呼承办法官也不敢办,才是最成功的开庭。


十八、胜诉怎样才能顺利执行?

  有的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赢官司,可空有判决书一份,执行不了。赖谁,答曰:“赖自己”。起诉前就应当充分掌握“敌情”,情报要准确,对方有没有财产,何财产,在何处……?要想办法弄清楚。如果案子不大,对方也是有头有脸的公司当然没有必要保全。但如果对方是小公司案值又大,一定设法保全。如何跑法院和执行官沟通法律上没有技术含量,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执行不顺利,根子在起诉前工作不扎实,或者决策失误根本就不该签这个合同。签合同之前情报工作尤其重要!重大交易除自己用心还不够,必须要请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的。


二十一、如何对待官司?

  就是预防为主。孙子兵法讲“……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怎么预防呢?一、自己签合同要量力而行,不做力不从心的事;二、不和没有履行能力没有信誉的打交道;三、情报要准,合同要签好,一旦需要打官司不费力还能打赢。还是那句老话“害人之人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的打官司连被告都找不着,人家手机一关就没招啦。如果签合同之前,让对方把相关信息提供全面,调查核实后再签,出了事还能找着人吧。要是再有担保措施就更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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