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梅律师

孙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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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

来源:孙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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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一女司机因快速变道被男司机逼停殴打,打人视频画面曝光,令人发指。舆情一边倒谴责施暴者,并要人肉男司机。但随后男司机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女司机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酿成事故,第二次更是故意别车,最终激怒了男司机。期间,双方都有“斗车”行为。于是,舆情又开始倒向施暴者,为打人叫好,并要人肉女司机。有一些网友果真这么做了,将女司机以往的开车劣迹晒到网上,但无法辨别真伪。今天,就“女司机变道”“男司机打人”“网友人肉”等几个角度为大家从法律上分析此次事件。

 

一、女司机被打事件简要回顾

  153日晚,一段女司机被暴打的视频出现在网络,并迅速传播。据称,事件发生于当日下午2点13左右。四川新闻网随即跟进报道:“成都市锦江区娇子立交一十字路口处,一男性司机开车逼停一女性司机,并在下车后将女司机从驾驶室内暴力拉下车,开始了长达几十秒的拳打脚踢。”视频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转发,对女司机卢某表示同情,纷纷留言谴责男司机:“男司机下手太狠了,得多判几年。”
  254日凌晨3点半,成都锦江公安分局亦于4日凌晨3点半发布情况通报:2015年5月3日14时20分许,在成都市三环路娇子立交桥下,一辆“大众”轿车上的驾驶员张某(男,33岁,本市人),因行车纠纷,对另一辆“现代”轿车上的驾驶员卢某(女,28岁,营山县人)进行殴打,性质恶劣。经审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锦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354日下午,打人者男司机张某表示,这件事情他很后悔,并表达对受伤女孩卢某的歉意。张某的老婆也表示,希望受伤的女孩,给自己丈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54日晚间,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视频中显示,被殴打的卢女士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造事故。期间,双方都有互相喊话的举动,疑似斗气。随后,之前几乎一边倒谴责男司机的舆论出现反转。不少网友表示,女司机被打是活该。
  5、随后,网友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有网友发帖曝出其此前多次违章。帖子中称,上述车辆还有26次违章尚未处理。而在2011年,就有车主发现该车天窗有小孩探出头,并随意向他人车窗内扔纸巾的行为。除此之外,帖子中还说女子另有一辆宝马车,也有20次违章没有处理。此外,人肉搜索还涉及到女司机的个人隐私,开房记录也被公开。女司机父亲称将聘请律师追究相关责任人。目前,此事仍在持续发酵中。

 

二、女司机突然连续变道行为的法律分析

  据新闻媒体的报道及视频可以看到,女司机3次变道。正是女司机的突然变道行为,最终酿成了这次事件。当然女司机的交通违规行为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认定和处罚。下面我们来看看交规对于随意变道是怎么规定的: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给予罚200元,扣2分的处罚。
  很显然这个规定仅仅只是对于停车排队或者是缓慢行驶时的变道处罚,并不能约束到所有路面上的机动车随意变道的情形,这也导致了“随意变道”行为不仅十分普遍,且增长迅速。据相关媒体调查,近8成车主表示曾有过“随意变道”行为。虽然各省对于随意变道并不鼓励提倡,有的省份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总体上看来,处罚的力度并不给力。

 

三、男司机打人行为的法律分析

  1、据媒体报道,男司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几率不高,寻衅滋事罪的殴打他人的动机一般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故殴打。而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若女司机最终伤情构成“轻伤”,则男司机的打人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因故意伤害罪的殴打他人的动机是指“基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故意伤害罪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网友人肉搜索并发布、传播隐私的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1、注意到当前网上传播的一些女司机的个人隐私信息是需要通过一些特殊渠道才能获得,如开房信息交通违法信息等,这些信息的持有单位的人员若存在非法提供给他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治安处罚等,重则构成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无论发布的所谓“隐私”是否真实,从发布的内容来看,都已构成了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从法律规定来看,隐私内容的发布者、传播者及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要承担侵权责任。在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时,无论你是发布者还是转发者,一旦你发布的内容构成侵权,则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2、另外,要注意,若所发布的隐私是真实存在的,最终若构成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但若发布的隐私是虚假的,且构成情节严重则构成诽谤罪。具体罪名规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要特别注意的是:
  根据该规定,若发布的内容是显而易见构成“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那么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道网络用户(发布者、转发者)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五、交警关于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2点法律分析

  1、女司机强行并线违法在先
  昨天下午,北京一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最开始的时候,女司机强行并线违法在先。“司机并线时得让主车道车辆先行,不能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该交警说,根据视频内容,女司机并线时未避让在她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男司机的车,属于强行并线行为。按照交通法规定,可处以100元罚款。这类违规驾车行为,路面上比比皆是,而占据这一行为榜单之首的是出租车司机,他们往往连个转向灯也不打,就强行变线抢行或者停车载客。“强行并线非常容易引发事故,尤其在主干道或者高速路上,因车速较快,‘被别’的司机下意识打轮躲避时极易发生侧翻等交通事故,甚至是恶性事故。”该交警表示,目前对这种行为,在未发生事故的情形下,几乎无法进行处罚,除非司机是在进入导向车道进行拐弯时,民警发现之后可及时进行处罚。
  2、两人开斗气车均面临处罚
  女司机强行并线之后,男司机跟随驶出主干道,两人互相追逐开起斗气车,直至最后失去理智殴打演变成治安事件。在此阶段,两名司机因开斗气车需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面临的处罚也相同。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禁止开斗气车,否则按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开斗气车,最坏的情况就是像视频里那样你来我往,没有一方礼让一下,最后变成更严重的事件。”一线交警说,其实只要其中有一方礼让一下或者报警处理,都有可能不了了之,不再出现其他问题。目前,路面上开斗气车的现象并不少见。而开斗气车的后果同样十分严重,尤其可能在最后失去理智情况下造成更大的伤害。一线交警提醒司机,在路面上驾驶时自己要做到文明驾车,不强行并线,一旦遇上其他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司机,最好克制礼让,不要像事件中男司机一样最后影响到自己。这也是最好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因为一旦发生事情,即使安装有行车记录仪,也可能保全不了自己,原因是“发生事故的话,行车记录仪拍摄内容可作为参考,但就处罚而言,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六、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对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的法律分析

  对于两人互相“别车”追逐的行为,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表示,虽然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没有定论,但他认为根据情节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是因为两人并未引发事故等危险后果,情节并不严重,而且和一般的追逐驾驶不同。交通法规定的追逐竞驶——飙车,飙车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但他俩不是飙车。对于女司机的伤情,如果鉴定为轻伤,男司机将被追究刑责,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与拘役;如果女司机的伤情是轻微伤的话,经公安机关调解,取得女司机一方谅解,可不予追究男司机刑责,但是如果女司机坚持追究,将面临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网传女司机名下车辆各有多达20多项违法记录,但张金澎认为,果真如此,从法律角度而言,虽然女司机有交通违法“前科”,但并不能导致此次加重处罚。北京一名交警同样认为,有交通违法“前科”,可以说明有驾驶陋习,但对处罚结果没有影响。

 

七、事件评论:暴打女司机,希望是法律大出风头

  男女司机是各打五十大板,还是三七开?打人不对,这不是一句假惺惺的话。女司机躺在病床上,男司机住进班房里,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女司机有错在先,并不意味男司机打人有理。法治社会不鼓励私刑,甭管心里有多大委屈,甭管是不是所谓的替天行道,你都不是鲁提辖。退一万步说,鲁提辖也只是拳打镇关西,不打弱女子。暴打女司机,犯法自不待言,于道德也是一个极大的污点。对此,男司机已经道歉,网上的叫好者可休矣,就不要看热闹不嫌事大。男司机已经承担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女司机同样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尽管伤痕累累的她值得同情。而她也确实为自己的第一次变道道了歉。
  打人事件舆情之所以反转,就在于女司机随意变道和故意别车的行为,这不仅违法一般的交通法规,而且隐藏着巨大的交通风险。特别是女司机第二次主动靠上来别车,就属于危险驾驶,甚至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不是上纲上线,因为后车避让不及侧翻的风险是能够预知的。正因为如此,司机被这样不可测的风险裹挟着,才对驾驶陋习表现得出离愤怒。整个事件不是男司机犯法、女司机缺德的二分法,两者都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只不过是,男司机造成严重后果,女司机未造成严重后果。女司机的责任甄别如果没有下文,整件事情的法律规范意义就令人沮丧。若如此,便只是在网络上留下一地碎片化情绪的鸡毛,继续叫嚣着“活该”、“出院再打”。

  从另一个角度思考,此次对驾驶陋习“上纲上线”,恰恰是长期以来对驾驶陋习的忍气吞声,导致法律和道德双双失效。道德和法律如果长期不起作用,那么对拳头的迷信就要上升。此次驾驶陋习,以这样一种暴烈的方式呈现,偶然中有必然。很多社会问题都是如此,长期愤懑却无从发泄,形成一种以暴制暴的戾气。随意变道、会车打远光灯、把车停在出口,这些驾驶陋习都是“小事”,但小事没人管,就质变成大事。这次被揍的是这个女司机,下次被揍的可能就是那个男司机。反正道德不疼,法律不爱,拳头是大家惟一听得懂的语言。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的吗?希望这一次,是法律大出风头,而不仅仅是行车记录仪赢了。

 

作者尹富强律师 韩哲 学法网小冰 董景娅 刘锦昊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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