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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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维权指南

来源:孙春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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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指南

一、  发生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1、        一般的后果

   封存病历、复印病历,取得第一手资料

2、        死亡的后果

   受害人家属立即提出尸检的要求,在48小时之内进行尸检,如果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7日。如果医疗机构提出尸检要求,患者家属应当同意,否则,医疗机构可以以不同意尸检无法确定死因为由抗辩免责。患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参加尸检过程。

3、        输血、输液发生的后果

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由医疗机构保管,双方委托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输血造成的后果,医疗机构还应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共同封存。

在保存期内进行鉴定。

二、  医疗纠纷可以要求那些赔偿?适用哪个法律规定?

   按照理论界的普遍观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规定,如果是构成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反之,使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在赔偿项目上有很大出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补偿金,没有对营养费作出规定,仅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作出规定,对精神抚慰金严格限制,残疾等级过低、责任负担不利于患者。所以说如果由于医疗机构造成的一般人身损害,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较容易计算,有些计算标准甚至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如果造成死亡、严重残疾,尽可能采用最高院司法解释。

三、诉讼请求如何提?

起诉时仅就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主张,如果可能涉及到伤残,待起诉后医疗机构的责任确定后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等级确定之后,增加诉讼请求,但前提是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和增加诉讼请求。

三、  在起诉后主要做那些工作?

患者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和医院之间的医疗关系以及自己损害后果就可以了,证据一般包括:病历资料以及各项费用发生的证据。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如果抗辩不承担责任,就应举证证明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该证明一般是通过鉴定来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诉前已经申请作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此时,患者应主动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否则,法院会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认定案件事实,因为,此时,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1、如果已经鉴定为医疗事故,考虑是否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应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因为,如果不申请,医疗机构可以以医疗事故鉴定抗辩不承担责任。待鉴定结论确定医疗机构有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可能涉及伤残,再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为要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和增加诉讼请求。

五、诉讼过程中如果经过司法鉴定医院没有过错,或者有过错但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办?

如果经初步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或者有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考虑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是否作出撤诉决定,因为,鉴定结论是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证据。、

六、鉴定机构的选择?

只要是经各地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自由选择,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机构执业没有地域限制。

七、  鉴定过程中律师所涉及的工作?

医疗机构要提交患者的所有病历,所有检查结论,以及对鉴定结论有利的相关资料,患者要提供对其有利的检查结论和资料;如果在鉴定过程中要组织质证,律师要做到了解病历的法定要求,对患者有利的观点,根据现有鉴定材料找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所在。

八、  后续治疗费如何提?

根据法律规定,后续治疗费可以等实际发生后主张,也可以在初次诉讼中一并主张,但需要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那么,建议在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申请该鉴定。

九、  一个案件如果有两个不同的鉴定结论如何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两个不同内容的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构成医疗过错,显然适用过错鉴定;但如果两个鉴定都确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适用医疗事故鉴定。

十、  如何发现病历中所存在的问题?

看病历有无篡改之处,有无该记载的没有记载之处,形式上有无不符合要求之处,有无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十一、医疗机构篡改病历承担何种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果由于病历修改导致无法进行鉴定,那么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有时,人民法院在组织鉴定时,需要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质证,律师在该阶段要注意发现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双方对病历的真实性发生争议,需要先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十二、当事人起诉后,初次涉及鉴定应做哪方面的鉴定?

  根据最高院的通知,初次应做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已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才能做医疗过错鉴定。

                                                                         孙春梅律师 138381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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